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基金
上周我在专栏和大家初步地讨论了关于基金“另一半”的问题,许多读者的反馈是,之前只知 基金的好处,却从来没有意识到要得到基金的好处前,还有许多的工作是基金管理人必须知道的。如果一位基金管理人的做事方式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万一将 来有了纠纷,所谓“被动”(passive)基金管理人的理由是不会被法院接受的。因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是管理好基金,因为基金是为了受益人而设立的。如 果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上有失职的话,那其他的基金管理人就有可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确保火烧不到自己。
上周我在专栏和大家初步地讨论了关于基金“另一半”的问题,许多读者的反馈是,之前只知 基金的好处,却从来没有意识到要得到基金的好处前,还有许多的工作是基金管理人必须知道的。如果一位基金管理人的做事方式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万一将 来有了纠纷,所谓“被动”(passive)基金管理人的理由是不会被法院接受的。因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是管理好基金,因为基金是为了受益人而设立的。如 果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上有失职的话,那其他的基金管理人就有可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确保火烧不到自己。
你有听说过“基金”(trust)吗?其实基金有很多种,全看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什么。例 如:投资基金、教育基金、慈善基金和最常听到的“家庭基金”。不管基金的名称是什么(名称你喜欢就行),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成立的目的和怎么管理基 金才是最重要的。也因为基金是人管理的,难免在基金管理和执行基金设立的目的时,会由于人为的因素而造成许多问题。
上周的专栏是关于哪一种“地产开发商”在法律上可以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delegable)给第三人,哪一种是无法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non-delegable)给第三人。法院的看法是,地产开发的目的是商业时,那开发商就不能转嫁他的小心谨慎义务。
前阵子房产热的时候我和几位朋友见面喝茶时,不管一开始的话 题是什么,最终一定会有谈到房产的话题。我听到的都是已经在哪里买了块地,正在盖什么样的房子,成本大约是多少,卖了有多少利润;要不就是谈到已经相中了 哪块地,要价多少,计划盖什么房,利润大概会有多少等等。听朋友们在新西兰的地产市场上打出了一片天地,我很赞赏他们对地产市场脉搏拿捏得准确,因为不是 每个人都有这种能力的。
近期有个关于买卖房产,买方最后还得自负部分损失的案例,我想有必要和大家说说。两个原因:1)延续我曾经在专栏里提到买家自己要小心的建议;2)在房市火红时,房产的价格是以拍卖或者投标的方式处理时,建议买家咨询律师,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作为法庭律师,法庭是我伸展空间的地方。因此,我经历过形形色色的委托人。有些案子在初 期评估时就已经能够看出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也能知道有的诉讼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利用司法系统作为无理取闹的工具。是真的,的确有人利用司法系统打无理取 闹的官司!其目的为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真碰上这样的案子,我只能委婉地回避了。
前一阵子我在专栏里和大家说了不少关于伴侣关系财产法(“本法”)里的几个可能会因为文 化观念的不同而比较容易考虑不到的问题。比如,在何种状况下原本法律上是个人的独立财产,但却有可能在伴侣关系形成后成为了共同财产;或是父母的老本有可 能因为给子女时没有将给钱的意图说清楚而成了赠与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或多或少与我们的文化是有关联的。
我在受理委托前一定会先和委托人谈谈案件的始末,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理解案件争议的焦 点,也可以帮助我感受一下对方可能会有的反应。这么做是因为打官司打的是争议的焦点,而不是案件的道德和情感因素。其实,了解案子的始末真的不难。但是, 当争议的标的是共同财产分割时,我常会感受到委托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状况。说不清並不是说谎话,而是谈钱时有时不只是数字的问题,除了有说不完的为什么外, 还有越说越复杂、有理说不清的窘境!所以,有时我会把钱事和房事画上等号,因为关起门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
房价高涨对地产开发商而言可是件好事,物以稀为贵这个道理在任何一个经济体内都是个供需 的问题。不过,对市井小民而言,房价越高,就越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无法支付首期,因此而成了无壳的蜗牛!如果家中经济环境富裕,父母有钱,那么再高的首期 门槛也不会是个问题,因为门槛只是个数字而已。但如果买房的只是一般的薪资族群,门槛的高低是可以决定有壳还是无壳的。因此,父母拿出自己以往的积蓄来协 助子女交付购屋的首期,或者是支付部分的房款,进而降低子女房贷压力,这在我们的文化里其实是稀松平常的事。而这类所谓“协助”的钱父母在给子女时多半都 是以赠与的形式来处理(反正身后也是孩子的)。真正白纸黑字写明是借贷、必须还款的有,但似乎不多。
在资本主义的经济体中,买与卖是推动经济的源泉。因为有人买,就一定有人卖。买卖越活跃,经济增长率也就越是水涨船高。其实简单的说就是供与需的原则。不管我们生活在哪一种经济体,我们都有机会买与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