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万的诱惑!

你有一百万吗?你是赚到了一百万,还是有人“投资”一百万在你那里让你决定怎么用?不管是何种形式,如果你有一百万的闲钱在你手里,你会做些什么?你经得起一百万的诱惑吗?

移民政策中其中有一项是投资移民,而华人投资移民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些问题。例如:移民政策要求汇入的资金要有合法的来源,以及汇出国的外汇政策也许有金额的 上限等等。当然,也有很多投资移民申请是经过移民中介牵线介绍的投资项目。 投资的最后目的并不在于赚钱与否,而是借由投资达到满足投资移民申请的要件。如果今日有人介绍给你个可以有一百万现金的投资机会,你禁得起一百万的诱惑 吗?这周的案例是投资移民不够谨慎,差点造成投资的钱血本无归!

案例:甲以投资移民的方式申请移民新 西兰。为了满足投资移民申请的要件,甲经过中介(乙)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股东(丙)。甲乙丙三方一同见了面,甲和丙口头协议甲给丙的公司一百万纽币投资购 买丙公司的股份,丙会出具证明收到一百万现金和协助甲申请投资移民。甲和丙的口头协议内容是两年后当甲移民成功,丙要将一百万投资金额退还给甲,但丙不需 要支付任何利息。

两年后甲成功地移了民,而丙却没有退还给甲一百万的投资金额,甲也要不到钱!因为甲 发现丙可能拿了他购买丙公司股份的资金买了两栋房子,并和丙的太太设立了一个家庭基金,然后把购买的房产放入到了家庭基金里。财产一旦转入信托基金,就属 于基金的了,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持有,也是法律上有权利处理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人。甲于是把丙告到法院,试图追讨他的款项。

庭审时丙辩护说甲投资的是丙公司的股份,和家庭基金里的两栋房子无关,因此丙不需退还他家庭基金名下的资产。

丙 主张甲和丙的关系不只是债权和债务人的关系,还有信托的关系。因为甲托付给丙时的一百万已经说明是什么用途(购买丙公司的股份),和什么时候还都已言明。 法官认为丙没有按照甲的指示把钱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而是在丙汇款后甲买了两栋房子。法官的做出的这个判决是从丙购买的时机点和甲汇款后,丙丙没有入公司 账的行为影射丙擅自挪用了委托人的投资款。因此法官判决丙等同于管理人甲投资款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对这丙的投资款负责。

上述案例没有具体的书面协议,只有中国人的口头协议,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有许多的争议点。虽然甲的一百万是保住了,却还是在诉讼过程中花费了不少资源和精力。我还是建议大家在投资前先和自己的委任律师讨论利与弊,知道如何才能最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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