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繁华的都市基本上都有土地不足的问题!土地少了,但是房子还是必须在同一块土地上 盖,那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空间会有多少?生活空间少了,你的邻居是不是感觉就在你的窗口旁?既然邻居就在你的窗口旁,那邻居做的许多事就有可能会影响到你的 生活质量。毕竟,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这个习惯如果和邻居的习惯相抵触了,那是不是有可能会演变成不合理地干扰他人在自己土地上可以享受到的基本权益?例如:舒适且不被干扰的生活是我们基本的权益。
民法里面Private Nuisance谈到的原则是一方不合理地干扰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享有的基本权益,或是干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比如说:你的行为干扰到了你邻居生 活上应有的基本利益。这里所说的“干扰”(nuisance)指的是“间接的干扰”,而不是“直接的干扰”,例如直接走进了你的花园里,或是直接走进你的 家里。这里的干扰指的是你的邻居在临近的土地上制造噪音、味道、烟雾或是建筑物造成阳光反射到你房子的窗户而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这类型的情况很有可能就 已经间接地干扰到他人生活的基本权益了。
当然邻里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并在自己的土地上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说有些邻居在家就喜欢烤面 包,烤各式各样的甜点, 但你又是个偏偏不喜欢这种味道的人,那么你可以因此而指控你的邻居,然后阻止她在自家里做这些她喜欢和有权利做的事情吗?当然不行。因为干扰简单地说就是 行为“过度”地和不合理地“间接”干扰到别人在自己家或者花园的生活质量。至于有没有干扰的事实,那必须是以客观的方式和当时的情况衡量了。例如:你住在 哪个区域(如果你住在市中心就理所当然要承受比住在郊区更多的噪音)。除此之外,干扰一次不一定是干扰。例如:邻居搬家前开了个舞会,一次性的,而不是循 环性地干扰另一方。
如果干扰是屋主所造成的,原告不用证明是不是屋主的错,或者是屋主他有没有做出阻 止的举动。如果干扰不是屋主所造成的,而是第三者制造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原告就必须要证明屋主有让干扰持续,而且没有做出任何阻止的举动。如果想要对方赔 偿由干扰所带来的损坏,就一定要证明对方在制造干扰的时候是否可以很清楚地预测到对他人所造成的结果(客观地衡量所有的事实)。
案 例:甲女士在湖边建了一幢房子。湖上是由水上摩托运动协会所用。甲女士在买地之前就知道这个协会的存在,但甲女当时没有想到这个协会举办的活动会影响到她 的生活质量。但是在房子建好后,这个协会举办的水上活动却是更频繁了。甲女在无法忍受之下,上了法庭要求法官下达禁制令责令协会停止举办活动。法官也批准 了甲女禁制令的申请案,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甲女证明了水上协会对她生活质量造成的实质性的影响,而且已经超过了普通人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所以她有权利要求水 上协会停止对她的过分噪音干扰。这里说的过分干扰也就是说如果噪音降低到普通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协会可以继续举办水上活动。因此法庭下达的阻止令附上了详 细的条例,比如说水上协会在一天的什么时段可以在湖上举办活动,还有怎么举办活动。
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得出我们的生活空间变小了,我们也就必须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方式或是其他行为有没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