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是什么?我在雇佣关系纠纷实务经验里经常听到委托人说“那是我的“权益”,我当然要争取我的“权益”!可是你知道争取“权益”是有时效限制的吗?
在 这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里,了解自己的权益是非常的重要 。尤其是亚裔人士。为什么?我的看法是我们过去生长的环境常常是遇到与人有争议的地方时,许多时候我们会先考虑对方的感受,然后再决定说与不说。说的简单 些,其实就是给“对方留点面子”,反正不是大事就“算了”吧。也因为“算了”,许多的不愉快也就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开始慢慢的累积了。殊不知你给“对方留点 面子”有可能成了你放弃自己“权益”的事实依据。因为你给“对方留点面子”时,你就等同于“没有告知”对方你对他(她)的行为或言语不满之处在哪里。而对 方“不知道”时,你的宽容其实是让自己的“权益”随着时间逐渐的消失而已!例如:依据雇佣关系法第114条规定,劳工如果对工作环境或是对上级管理方式有 不满的地方时,必须在不满事实发生起的90天内向雇主提出(口头也行,但建议书面,避免日后有所争议)。
这周主题的背景是关于雇佣关系间的“权益”问题。大家可别小看雇佣关系间的问题,处理的好,雇佣关系可以是非常愉快的。处理的不好,辞职不干了也就算了。但事后再想把过去的帐一起算个清楚,讨回公道时,可能最后成了哑巴吃黄莲,有里说不清!
案 例:老王是个资深的经理人,他在公司的上级长官只有甲先生和乙先生。由于职责的关系,老王需要长时间的工作,也需要担当许多的责任。不过老王自认自己胜任 这份工作,也做的不错。但是老王的工作能力对他的上级长官而言却是有许多问题的。尤其是老王是否能够胜任“资深经理人”的职务。
老 王的长官依照程序对老王的能力提出了看法,并且希望他能有所改变。在几次的会议中,老王从来没有提出过自己对长官管理的方式,或是提出对自己能力质疑的问 题提出不满的看法。也就是说,老王“隐忍”了自己对公司长官处理和评估他能力的不满的部分。“隐忍”了一段时间后,老王对许多不满之处积压久了,他决定休 长假。这一休,老王就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上了!
离职后,老王觉得他过去在单位所受到的待遇等于是他 的上级长官“逼他”离职。所以他向雇佣关系局提出了个人不满的诉讼。他提诉的主要理由是:他的离职是“建设性的离职”(constructive dismissal),而不是他主动离职的。也就是说,老王觉得他的长官在过去做了许多或是说了许多间接逼他离职的事实。例如:老王指控他的长官过去说他 没用、不适任资深经理人一职、辱骂他、羞辱他和暴力对待他等等。
对薄公堂后,裁判员对老王的指控做出 了简单扼要的裁决。裁判员说:老王做为资深经理人对雇主和雇佣间产生不满问题时的程序是理解的,而且法律规定老王有90天的时间在老王觉得他的上级长官的 言语或动作有令他不满时就应该将不满的问题提出,而不是在90天后,他离职后再提出!
这个案例的事实 依据很单纯,就是老王自己没有在法定的90天内提出他对长官的管理方式或是长官对他使用的言语不满之处。而老王给“对方留点面子”的做法其实是让自己的 “权益”随着时间流逝掉了。这也是这周案例提示大家的部分: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争取,不说等同于你让自己的权益随着时间流逝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