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多大,才不再是“孩子”?

你有“孩子”吗?我这里说的“孩子”是父母眼中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对你所说的 话还嘴、不礼貌或做些你无法接受的事情等,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会不会动手打孩子,借以阻止或预防 “孩子”再犯?但什么时候“孩子”(child)才不再是“孩子”呢?这是我这周邀请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注意哦,这次不是我说,而是在看了下面的案例 后,你的看法是什么?

首先,看看刑法第59条Parental Control的规定。第59条说做父母的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打“孩子”,但是打的力度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必须是合理的,除此之外,目的是:1)预防和降低 对孩子的伤害;或2)预防或阻止孩子继续做可能是刑事犯罪的行为;或3)预防或阻止孩子继续做冒犯和破坏性的行为;或4)日常生活上的管教和父母教育孩 子。在此提醒大家我的专业不是翻译,所以请大家务必参考法律原文。我这里的翻译只是个参考,不能作为刑事辩护的依据。

打“孩子”的力度和目的第59条里都说了,但是第59条并没有说明“孩子”在几岁之内才算是“孩子”。然而,有些法律就会把孩子的年龄写清楚。例如,儿童保护法的第26条规定,监护权在孩子满18岁那天起终止等等 。

案 例:甲太太已经60多岁了,甲先生也已经过世了几年。甲太太就靠着和甲先生生前努力积攒下来的财产继续过日子。甲太太和甲先生有三个孩子,除了老二外,老 大和老三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有份不错的工作,而且也有自己的家庭并有些积蓄。甲太太除了和她自己的朋友有固定的聚会、含饴弄孙外,生活上还算得上是挺忙 的。

老二呢?老二已经 40多岁了,可是她在大学毕业后,除了经历了几次工作失败,她没有再继续改变现状。简单地说就是老二除了和甲太太住在一起,她在生活上和经济上有大部分还是依靠着甲太太的。

但 有一天老二和甲太太起了口角。老二说了不少对甲太太有针对性的难听话,而且还写了些对甲太太有针对性的文字。由于类似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了,甲太太这次在忍 无可忍的情况下,打了老二一巴掌,要她住嘴,懂得尊重母亲。被打后老二立即走了,但也在出门的同时报了警。没一会儿,警察就赶到把甲太太逮捕,甲太太也被 起诉了。

甲太太的案子最后我是完美地处理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到现在还没有办法得到满意的答复。也因 此,我很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什么。什么问题?甲太太的老二已经 40多岁了,大家觉得她是不是刑法第59条所说的“孩子”呢?第59条没有说明年龄,只说 “孩子”。由于老二特殊的状况,她在甲太太心中还是她的“孩子”,因此甲太太可以辩论打她的一巴掌在法律上是有正当理由的(justified)。可是, 如果依据这样的逻辑思维,那似乎又违背了刑法第59条的本意了。因为“孩子”需要教育的时刻应该是在他们还小的时候,而不是在已经成年人之后。因此,虽然 “孩子”顶嘴,但只要父母动手打人,就是一种伤害(assault)。

这两种说法,你认为哪种更合理些?

Posted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