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是大原则(2)
上周我的专栏提醒大家现行的伴侣关系财产法(下称“本法”)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分割,我也说到这个原则是大原则。因为是个大原则,所以如果原告主张承审法官应该舍弃这个大原则,那原告有举证说服法官的义务。
上周我的专栏提醒大家现行的伴侣关系财产法(下称“本法”)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分割,我也说到这个原则是大原则。因为是个大原则,所以如果原告主张承审法官应该舍弃这个大原则,那原告有举证说服法官的义务。
这个年代讲的是专业,你的领域越专业,你的薪酬自然就越高。在过去,很多专业领域和职位都是男性专属的,但是现在常会见到专业的女性不但能在商场上展露锋芒,有的还能在政界领导不同的男性。新西兰不就出现过几位女性的部长和总理吗?
上周我谈了父母体罚成年子女是否触法的问题后,这周我把话题再转回到伴侣关系财产上。由于“财产”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有了实质性的关系后,在分居时,往往会有财产上的争议,因此我决定还是把话题拉回到关系财产的问题上。
你有“孩子”吗?我这里说的“孩子”是父母眼中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对你所说的 话还嘴、不礼貌或做些你无法接受的事情等,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会不会动手打孩子,借以阻止或预防 “孩子”再犯?但什么时候“孩子”(child)才不再是“孩子”呢?这是我这周邀请大家讨论的一个话题。注意哦,这次不是我说,而是在看了下面的案例 后,你的看法是什么?
你曾经作为原告或被告而上过法庭吗?如果有,当法官的判决结果对你不利时,你心里是否想过那是因为法官对我有偏见,不然为何法官做出的判决对我如此不利?这类的想法我个人认为多数是由于官司败诉所造成的心理因素起作用,而并非真的觉得法官有偏见。事情过去了大概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