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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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伴侣” 关系的认定

    这是我连续第三周谈论与“伴侣”关系财产相关的主题了。由于关系财产出现问题时涵盖到的 层面很广,我自己都觉得有点欲罢不能的感觉,所以决定这周谈谈“事实上”(de facto)关系的认定。De facto 是关系财产法(下称“本法”)所使用的原文原字。也就是说,两人(性别不重要)虽然没有正式登记注册结婚,但“事实上”已经一起生活,共同创 造未来。不过,本文我用“伴侣”(partner)二字取代本法所使用的“事实上”(de facto)三字。原因是“伴侣”这二字大家常听到,也易懂。除此之外,这周的内容和登记结婚了的朋友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双方在结婚后又分居了,但在 复合时是以伴侣关系形式生活。

  • 伴侣关系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这年头伴侣关系的开始和结束有时真的是快到让人咂舌、反应不过来。如果是短期的关系,分 手后各走各的路,在伴侣关系财产的分割上是没有太多争议的。短期的定义依据现行的关系财产法第2E条的规定是,不超过3年或是超过3年,但是法院考量所有 的因素后认为是短暂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即使关系超过3年,法院还是可以依据事实依据和关系间的时空环境认定是“短期”关系。

  • 关系共同财产

    对于挡不住的事,管不了的事,毛主席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八个字就说完了!当年是 什么时空背景让毛主席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我不知道,但是大家在这个年代使用同样的八个字在男女关系的事上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不就是因为男女关系 的事到那时谁都挡不住,谁说也没用吗?

  • 重抢劫罪的量刑

    经常会见到媒体报道某处或是某人被抢了。听到这“抢”字,我想大家心里就不太是个滋味。事实也是,因为属于你的财产,只要你同意,赠与、捐出或有价卖出都是你开心愿意的,心里没有被强迫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