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在民宅执法吗?
如果你经常读我的专栏,你可能会感觉到,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执业专长和兴趣是诉讼。不但 如此,我在与大家分享新案例时,有时甚至还会极为兴奋,就像发现新大陆一般。为什么?因为这些案例不但使我累积了诉讼经验,让我的辩论更能够说服法官,而 且更是维护了我的委托人的法律权益。
如果你经常读我的专栏,你可能会感觉到,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执业专长和兴趣是诉讼。不但 如此,我在与大家分享新案例时,有时甚至还会极为兴奋,就像发现新大陆一般。为什么?因为这些案例不但使我累积了诉讼经验,让我的辩论更能够说服法官,而 且更是维护了我的委托人的法律权益。
我的委托人涵盖了各种族群,我听到的故事也是无奇不有,虽然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断,但是在出庭诉讼时,“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past history was always a good predictor of future risk)。
案子到了法官或陪审团这个层次那就是双方的争议必须由第三人来断是非了,民事或刑事都一 样。也因为如此,没有人可以笃定地说承审法官或陪审团在聆听了双方提出的证据和陈词后会怎么断。不瞒你说,诉讼的结果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案子不少,有的用 “惊讶”二字形容也不为过。令我感触最深的倒不是法官或陪审团怎么判,而是案件是如何开始的。这周我就说说在刑事诉讼中,为何委托人常常会觉得成为被告是 很不公平的事,说说我个人对警察在起诉被告时是否有将“谁先报警,谁就是被害者”列入考虑因素的看法。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没有经过统计,纯粹是我个人的感受。如有不正确,还请大家指正。
法院设立目的是什么?百姓的纠纷,民事法规来解决;如果是刑事犯罪,那就刑法伺候。不管是刑事或民事,法院的法官们想看到的都是“证据”。为什么?因为“证据会说话”。如果你不理解“证据会说话”的含义,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话,我想会比较通俗易懂些。
在劳资双方的纠纷里,许多被解聘的员工在提出诉讼後多半都能赢得补偿。也许是因为如此, 绝大多数的资方在被劳方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