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Yearly Archives

  • 伴侣关系中的共同债务

    前一阵子我在专栏里和大家说了不少关于伴侣关系财产法(“本法”)里的几个可能会因为文 化观念的不同而比较容易考虑不到的问题。比如,在何种状况下原本法律上是个人的独立财产,但却有可能在伴侣关系形成后成为了共同财产;或是父母的老本有可 能因为给子女时没有将给钱的意图说清楚而成了赠与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或多或少与我们的文化是有关联的。

  • 真是借贷就不是赠与 (2)

    我在受理委托前一定会先和委托人谈谈案件的始末,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理解案件争议的焦 点,也可以帮助我感受一下对方可能会有的反应。这么做是因为打官司打的是争议的焦点,而不是案件的道德和情感因素。其实,了解案子的始末真的不难。但是, 当争议的标的是共同财产分割时,我常会感受到委托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状况。说不清並不是说谎话,而是谈钱时有时不只是数字的问题,除了有说不完的为什么外, 还有越说越复杂、有理说不清的窘境!所以,有时我会把钱事和房事画上等号,因为关起门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

  • 真是借贷就不是赠与

    房价高涨对地产开发商而言可是件好事,物以稀为贵这个道理在任何一个经济体内都是个供需 的问题。不过,对市井小民而言,房价越高,就越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无法支付首期,因此而成了无壳的蜗牛!如果家中经济环境富裕,父母有钱,那么再高的首期 门槛也不会是个问题,因为门槛只是个数字而已。但如果买房的只是一般的薪资族群,门槛的高低是可以决定有壳还是无壳的。因此,父母拿出自己以往的积蓄来协 助子女交付购屋的首期,或者是支付部分的房款,进而降低子女房贷压力,这在我们的文化里其实是稀松平常的事。而这类所谓“协助”的钱父母在给子女时多半都 是以赠与的形式来处理(反正身后也是孩子的)。真正白纸黑字写明是借贷、必须还款的有,但似乎不多。

  • 房屋交易时买家自己要小心

    在资本主义的经济体中,买与卖是推动经济的源泉。因为有人买,就一定有人卖。买卖越活跃,经济增长率也就越是水涨船高。其实简单的说就是供与需的原则。不管我们生活在哪一种经济体,我们都有机会买与卖。

  • 无形资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伴侣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有很多种,一般都是看得到或者是触摸得到的东西。比如说:房产、机动车、现金、家具和宠物等等。这些看得到的东西,分割原则是伴侣关系结束后,一人一半。当然,如果只有一只宠物,那其中的一方肯定要割爱了。

  • 伴侣关系结束时,如何保住自己的“老本”?

    伴侣关系能维持多久没人知道,但没人希望伴侣关系是短暂的应该是个常识。不过一个关系的开始和短暂结束在这个时代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既然如此,生活在这个时代里,我们是不是都应该事先确保如果伴侣关系必须结束,那在这最坏的时期,过去自己的“老本”还是可以保住的?

  • 伴侣分居造假,倒楣的是自己!

    如果我把“婚姻”比作是伴侣双方愿意被“一条绳”拴在一起,你同意吗?这“一条绳”在伴 侣两人如胶似漆的时候没有外力是不可能斩断的。但是在决定分手后,伴侣两人多半都恨不得能在分手的当时就斩断了这“一条绳” 。为什么?其原因不属于我的专业范围,但我想心理因素一定是有的。其实是什么原因并不重要,因为双方都希望这“一条绳”赶快了断。

  • 狗咬人,“狗主”的责任?

    养宠物的人很多,因个人喜好,什么类型的宠物都有可能。宠物毕竟还是动物,没有长期的饲 养关系,宠物什么时候会有攻击性,是无法预料的。这周的话题我们轻松一下,就不谈关系财产那让人纠结的事了。这周我谈宠物“狗”的事,因为这里养狗的人很 多,大家对狗伤人的新闻应该并不陌生。狗伤了人,就有责任归属的问题,所以理解法律是怎么追究“狗主”的责任就相对的重要了。虽然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一般 的狗也不会伤人,但是有谁能笃定的说我的狗一定不会有突发事故?

  • 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是大原则(2)

    上周我的专栏提醒大家现行的伴侣关系财产法(下称“本法”)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分割,我也说到这个原则是大原则。因为是个大原则,所以如果原告主张承审法官应该舍弃这个大原则,那原告有举证说服法官的义务。

  • 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是大原则

    这个年代讲的是专业,你的领域越专业,你的薪酬自然就越高。在过去,很多专业领域和职位都是男性专属的,但是现在常会见到专业的女性不但能在商场上展露锋芒,有的还能在政界领导不同的男性。新西兰不就出现过几位女性的部长和总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