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海买家选购房产停、看、听

如果买卖房产是件大事的话,那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土地应该也不 是件小事吧?毕竟,只要是房地产的交易,按照现在的行情,价钱都不会低。但现在买房产的买家最担心的是买到漏水屋或是有问题的房子,因为谁都不愿意花钱 “买问题”!过去,我的专栏也提到过几个案例。那要避免问题,是不是自己直接和开发商买地或者是买个套餐(地和盖房一次到位)就可以不担心演变成买问题 了?没有人能够说未来一定会或不会发生什么事,但是能够把主动权拿在手上,经验告诉我们,未来发生问题的几率会相对小些。

这周的主题和房地产买卖有关,买主来自国内,原本以为买到了一块安静、舒适而且出门就是青青草原的高尔夫球场的地,打算盖栋梦想里退休后的家,结果却在事后发现不是这么回事。还好司法还了买家个公道,订金全额退回来了。

案 例:甲乙两人是伴侣,工作了大半辈子,计划将来退休时能够住在“安静、舒适和青青草原旁”的地方。刚好有家房产中介到国内销售开发的土地,由于开发的区域 符合甲乙两人的需求,他们拿了土地销售的资讯后,没有多久就约了经纪询问关于30号建地的细节。在过程中,甲乙和实地考察过的经纪见面,并且回答了经纪他 们为什么考虑购买30号建地的原因(例如:安静、舒适和青青草原旁)。除此之外,甲乙还特别的问了经纪附近是否有任何的计划会影响到30号建地周遭的环境 等等。经纪的回答是“没有”。据此,甲乙决定购买30号建地,因为这块地离国道高速公路最远。甲乙选择30号建地其它的原因是30号建地对面就是高尔夫球 场和公园。简单的说就是30号建地是最适合盖甲乙两人“梦想的退休住所”(retirement dream home)。甲乙依据和经纪的谈话内容和经纪确认30号建地附近没有其它会影响他们“梦想的退休住所”周遭的环境的开发等等,甲乙在没有资讯律师建议的状 况下签了房产买卖的协议,并且缴了订金。

之后,甲乙收到了经纪的电邮,告知政府考虑在30号建地附近的国道做整修。政府方案中的计划中有两个是国道会从甲乙两人“梦想的退休住所”门口50米左右或从后门500米左右经过!对甲乙而言,这不是他们购买30号建地的目的。

甲 乙和经纪协商取消协议不成后,甲乙向高等法院提诉,申请取消协议和命令经纪退还订金。甲乙最重要的理由是依据合同救济法(下称本法)第7(4)条指控由于 经纪“不实的陈述”(misrepresentation)照成合同应得利益减少和签约时双方就已经直接或影射性的同意经纪所陈述关于没有会影响到30号 建地周遭环境的发展对甲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经纪辩护时说:1)他说的只是“销售语”,不能做为事实依据;2)政府后来决定不考虑国道修建工程。

法 官的判决是甲乙胜诉,理由是:1)经纪签约前就已经知道政府考虑国道修建工程;2)经纪自己曾经亲临建地视察过;3)经纪关于30号建地附近没有影响周遭 环境的陈述不是“销售语”,而是甲乙据此依赖签约的主要因素;和4)虽然政府整修国道的计划停摆了,但考量是否有不实陈述而照成甲乙有权力依据本法第 7(4)条取消合同是在签约时,而不是在签约后。因此,经纪必须退还甲乙缴交给经纪的订金。

这个案例有两个重点:1)如果你买开发地,你要停、看、听; 2)“销售语”只是噱头,客观的来看是不能做为签约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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