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抢劫罪的量刑

经常会见到媒体报道某处或是某人被抢了。听到这“抢”字,我想大家心里就不太是个滋味。事实也是,因为属于你的财产,只要你同意,赠与、捐出或有价卖出都是你开心愿意的,心里没有被强迫的感觉。

但 是“抢”就不一样了。为什么?因为“抢”(Robbery)有涉及到暴力(violence)或者是威胁使用暴力等等。这也是为什么“偷”和“抢”概念不 同。其实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东西被偷后,一般的反应多数是气愤和懊恼为什么自己的东西没有放好,或是没多加小心些。但如果东西是被抢了,当事人的感受多半 是恐惧,而且这个感受是会持续一阵子的。两者的差异就在于偷没有暴力;而抢是具有暴力的。也因此,刑法对偷和抢的量刑是有差别的。例如:偷取他人价值超过 一千元的财产,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抢则不论财产的价值,最高可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家应该可以看得出两者的差别是很大 的。

不过,如果涉及的抢劫是一人以上或有使用武器,那就属于“重抢劫”了。依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法官最高可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案 例:小鹏19岁,平常虽然没有固定的工作,但除了和朋友混混,以及有几个不算太严重的案底外,没有什么太多需要担心他的地方。但是有日小鹏和几个朋友在家 中喝酒八卦,喝着喝着肚子饿了,小鹏就电话订了几个送餐到家的餐点,给了地址后,就等着餐点到了。此时小鹏和他的朋友已经喝了一天的酒了,都醉了!

醉 归醉,肚子饿了还是要解决的。小鹏等着等着,一会一小时就过去了。又饿又不耐烦的小鹏再去了通电话想知道为何没有人送之前订的餐点时,老板却说送了,但没 有那个地址!这时小鹏的火气就来了,在电话里臭骂了老板后,他说我自己去拿。小鹏立即出了门,但他没有料到的是,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小陈就跟在后头。

小 鹏到了餐馆后就站在柜台前找经理理论,由于小鹏的口气并不友善,甚至是破口大骂,经理只能请小鹏冷静下来后再服务他。此时小陈突然进了餐馆,越过了小鹏身 旁,然后跳过前台,拿了把玩具枪,打了经理。这时小鹏迷迷糊糊地也就跟着跳过去了,然后用手压着经理让他看不到人。就在此时小陈开始把收银机内的现金给抢 了!小鹏见状后也跟着做,就这样两人抢了不到400元的现金。

被逮捕后两人都承认犯下重抢劫罪。判刑 时法官说他们的行为是突发性的,并没有计划,但却是非常不理智的。因为两人为了不到400元却要面对最高可达14年的有期徒刑,不合算!由于两人的年纪还 算轻,法官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最后各判了他们2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准许他们在家服刑。

这个案例发生的抢劫是霎那间的事,而且是一念之差的事。当然,有些抢劫是有计划的,这和意识被酒精影响时所做出不智的决定有很大的差别。虽然小鹏得到了法官的同情,但他毕竟还是留下了重抢劫的案底,这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因此,做事还是三思而后行最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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