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

我的委托人涵盖了各种族群,我听到的故事也是无奇不有,虽然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断,但是在出庭诉讼时,“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past history was always a good predictor of future risk)。

这周我想说说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重点放在法官如何研判是否应该颁发最终保护令。

保 护令是什么?它是法院的一个命令,其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不会受到另一方的恐吓或精神上的虐待等等。保护令颁发的法律依据是家庭暴力法第14条, 而永久保护令(请大家注意,我用“永久”是因为这二字比较易懂,但实务上使用的原文是final)必须是“有必要”(… is necessary…)才能颁发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必要,法院也不会将临时保护令改为永久保护令。

问题是,法院怎么断定是否有必要颁发永久保护令?法官又不是仙,看得到未来?既然现在看不到未来,那何不用过去来看未来!也就是依据过去的行为作为研判申请人是否需要保护的依据。你别说,“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这一点也不假。

案 例:甲女士和乙先生婚姻关系持续了14年半,也有了3个小孩。后来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分手了。但分手后,甲女士发现乙先生变了个人。以前从来没有暴力倾向的 乙先生,渐渐地开始使用暴力,以威胁杀害和精神虐待的方式对待甲女士。甲女士申请了临时保护令,后来还和乙先生签订了双方同意不会违反保护令条款的协议。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理性地往来,那就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

但是乙先生并没有依据协议做, 依然以暴力的形式对待甲女士。甲女士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将临时保护令改为永久保护令。甲女士在她的证词里说,乙先生的肢体暴力行为和粗鲁的用词也会在 孩子面前发生。虽然她要求他不要在孩子面前这么做,但乙先生并不理会甲女士的请求。除了面对面的冲突,甲女士还说乙先生用手机发了几百帖的短信给她,也用 电邮和电话的方式骚扰她。许多的对话内容都是不堪入目、入耳,因此受到精神虐待。这些指控,乙先生多半都是接受的。乙先生也请求法官给他机会改变,表示也 愿意上心理辅导课。他说希望能有机会和自己的孩子一起成长,他愿意做法官要他做的事。再错一次,他愿意被关进监狱!

乙先生甚至于同意法官的说法,即担心他的行为已经有了个“模式”(pattern),并表示如果他是法官,他大概也会让临时保护令成为永久的保护令!

但 法官对这场官司的判决是,甲女士需要持续地被保护。原因是乙先生过去的行为已经是种“模式”。除此之外,乙先生委任的心理医师也说乙先生的个性属于不考虑 后果的冲动型。法官说虽然乙先生希望能和甲女士在没有保护令的状态下一起抚养他们的孩子,但他依旧认为甲女士的事实依据满足了本法第14条的要件,因此有 必要让甲女士持续地受到保护,并最终颁发了永久保护令。

这个案例能够让大家分享到的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尽可能地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尤其是如果收到了临时保护令,建议立即咨询律师,以便依据事实依据让法律维护应有的权益,千万不要让自己“过去的行为成了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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