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钱借给别人或者是投资,如果到时那人不还钱,甚至用了你一生的积蓄自行决定用途买了 其它的东西,然后产权还转给了别人,碰到这样的问题,我想你最想要的是如何把自己的积蓄给要回来?即使要不回来至少也是要做到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将损失 减少到最小。你有碰到这样的情形吗?
如果碰上了,你最担心的应该就是跑了和尚也跑了庙,最后是两手空空,成了最大的冤家!
新 西兰有个财产追踪的原则也许可以在关键时刻帮上你。既然说的是财产追踪,其用意不外乎就是不管受骗人的钱财变成了何种实物,或是转到了第三者,甚至第四 者、第五者或无限延伸的人名下,如果原告可以证明这一财产可追踪下去,原告就有可能经由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当然对方的还款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但你能追回多 少就是多少,不是吗?如果老天有眼的话,即便对方用了你的积蓄投资赚到了钱,那你作为借钱的一方,司法救济成功后这本金(你借给对方的钱)加上赚到的利润 都有可能归你所有。当然,如果运气不佳的话,那也有可能是要等到对方有钱的时候再还了!
财产追踪的基 本规则是:1)吃喝玩乐花掉的没有得追;2)不知情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资产后也没有得追;但是3)如果借钱一方将自己本身的钱财和借来的钱财混在了一起,那 借钱一方花钱买了东西,法庭会算借钱一方先花了自己的钱,剩下的会是受害者的;和4)如果借钱的一方投资赚到了钱,那本金加上赚到的钱就必须一并还给受害 者。公平吧?
案例:甲是一位地产开发商。他在收到约200万的期房预付款后并没有把这些预付款拿去依 原定计划开发土地,而是把这笔钱用在极其奢华的物质生活享受上了。甲先后5次购买了人身保险,前3次的保险金是甲用“自己”的钱支付的,第4和第5次的保 险金是甲用预付款被挥霍后剩下的一小部分的钱支付的。后来,甲因故自杀身亡。在自杀前,他把自己的收益金额设立了一个基金,受益人为甲太太和他们的孩子。 甲自杀身亡后,保险公司给甲设立的基金理赔了一百万元。
购买期房的人当然会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委托 律师请求法庭判决将基金受益人名下的100万保险理赔金用来赔偿受骗人损失的200万。这个案子最后到了最高法院,法院判决期房受骗人胜诉,判决理由是依 据财产追踪原则:1)甲在自杀身亡前支付了 5次保险金;2)第一到第三次是甲用自己的钱支付的(60%);3)第五次和第六次用的却是受骗人的钱 (40%);4)据此,理赔金100万应该按百分比分配。最后受骗人集体拿回了40万来赔偿他们200万的损失。
这个案例有三个重点:1)成立家庭基金并不代表就有了金钟罩,法律的手因此而触及不到;2 )依据财产追踪的原则虽然追不回来吃喝玩乐消费出去的金额,但如果是投资得到了回报,产生的利益是有可能追还给受害者的;3)如果受害者的钱财和他人的钱财混合在了一起,法庭可依据比例分配归还受害者。
建议大家遇到类似的事件时要和委任律师联系,要在资金尚未被吃喝玩乐耗尽前,或在资金早期还能追踪到前,合法地将自己的积蓄追回,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