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刚除旧换新,该和大家聊聊什么主题好些?太严肃的或是太陈旧一样没有新鲜感,琢磨着琢 磨想到大家如果要把幸苦挣来的资产托付给信托基金,达到保护的效果,建议能先有周全的计划,考虑清楚后再执行。如果是匆忙的执行,认为天衣无缝,有可能最 后还是没有达到原有的目的,反而搞的自己灰头土脸的。

这周的案例的背景其实是伴侣关系的一方在分居后想保护住属于自己部分的共同财产,不想被另外一半的债主盯上所做出的决定。虽然目的只不过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法律毕竟还是法律,太聪明了,还是反被聪明误了!

案 例:甲先生和乙太太是10多年的伴侣关系。甲先生是土地开发商;乙太太有她自己的专业。伴侣关系期间,双方把原有的信托基金分成了甲先生信托基金和乙太太 信托基金。甲乙间的信托基金关系非常复杂,只能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形容。但是复杂的背后就是节税、避税和保护资产。

甲 先生在2006年时启动了个大型的土地开发项目,需求的资金庞大。虽然银行愿意借贷,但是对如何确保债权,银行是做到了滴水不漏,在最坏的结果也还绝对是 个赢家。之后,甲先生的投资出了问题,债主申请要将他破产!此时,甲先生也迅速把自己从重要的公司除名或同意不做任何信托基金里的可能收益人。

甲 乙的伴侣关系后来因故结束了,此时谈钱就伤感情了。由于甲先生的财务状况危机,乙太太担心会影响到她信托基金名下的资产,所以指示了她的律师成立了个 “新”乙太太信托基金。然后把原来在甲先生信托基金名下的4栋房产放入到了“简单的信托基金”(bare trust)。同时间,乙太太的新信托基金还以 甲先生信托基金受益人的名义接收了这4栋房产。

由于债主追款,甲先生希望能有机会重组资产,东山再起,但前提是甲先生必须将简单的信托基金所拥有的房产转回给甲先生信托基金。但乙女士认为房产已经在她新的信托基金名下,拒绝了甲先生的要求。甲先生因此提告。

对 薄公堂时,甲先生主张“简单的信托基金”名下的财产属于甲先生信托基金拥有,乙太太只是管理人,依法在信托人的指示下,管理人就必须物归原主。而乙太太主 张她设立简单的信托基金目的只是个“花招”(ruse),目的只是要达到避税的目的,她的意图不是真的设立简单的信托基金替甲先生代管他名下信托基金的财 产。乙太太还主张,她真正的意图是所有的房产都在新信托基金的名下,而且她自己、孩子和孙子都是受益人。

对 于乙太太的辩护法官是全数驳回了。原因是乙太太的意图已经在设立简单的信托基金时明确的注明她只是管理人,完全没有提到她自己、孩子和孙子都是受益人的事 实。既然原先的意图是节税和避税,而且也达到了目的,甲先生的主张就应该成立。因此法官命令乙太太归还4栋房产给甲先生设立的基金。

这个案例的提示是:想利用信托基金达到保护资产的目的时,必须考虑到信托基金的原则是财产信托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想用“两个”方案来瞒天过海非常有可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Posted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