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借贷就不是赠与 (2)

我在受理委托前一定会先和委托人谈谈案件的始末,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理解案件争议的焦 点,也可以帮助我感受一下对方可能会有的反应。这么做是因为打官司打的是争议的焦点,而不是案件的道德和情感因素。其实,了解案子的始末真的不难。但是, 当争议的标的是共同财产分割时,我常会感受到委托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状况。说不清並不是说谎话,而是谈钱时有时不只是数字的问题,除了有说不完的为什么外, 还有越说越复杂、有理说不清的窘境!所以,有时我会把钱事和房事画上等号,因为关起门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

上 周我和大家讨论了一个关于借贷和赠与的案例。那个案例的重点有两个:一是文盲不是个好的辩护理由,因为看不懂不等于听不懂。例如:文盲听到的协议内容和看 不懂的书面协议内容是一致时,使用文盲作为辩护的理由也改变不了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已经同意了。二是借贷和赠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例如:赠与是去了要不回;借贷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这周的案例我还是说说小两口分割共同财产时所衍生出的问题:从父母那收到了些钱用做购置房产的部分款项后,收到的钱是借贷,还是赠与的问题。

案 例:甲先生和乙女士的父母经济条件算得上富裕,他们二老基本上都是住在原居地。二老除了探望甲先生和乙女士,他们一般不来新西兰。由于甲先生和乙女士决定 结婚了,二老也跟着开心,于是在甲乙双方结婚的前几天拿出了2.5万“给了”甲乙两人。二老在甲乙两人婚后的第4年考虑到他们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于是 二老商量后转了9.5万元到甲乙两人“共同账户”的户头里。除此之外,二老还另外拿了5千元的现金“给了”自己的儿子甲先生。

二 老虽然把钱拿了出来,但是要求儿子签署一份“不反悔文件”。文件内容分为两部分。关于借款部分,其重点是:一)言明利息的年利率;二)二老的名字要加到房 产证上;三)二老如果来新西兰,有权利住在甲乙购买的家居房里的一间房间内;四)收到的钱是买房用的。文件关于“钱的性质”是这么说的:甲先生一共收到了 12.5万元整。其中甲乙收到的2.5万是“赠与”,甲乙联名账户收到的9.5万和甲先生收到的5千元(共10万)是“借贷”。儿子也签了这份“不反悔文 件”。

甲乙两人几年后分居了,此时也就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甲先生同意来自他父母的10万元 是“借贷”,但是乙女士不认同这样的看法。乙女士主张那10万元是“赠与”,其理由是:一)她没有在“不反悔文件”上签过字;二)“不反悔文件”是针对她 和甲先生婚姻失败才有的文件。三):甲先生曾经告诉过她钱是赠与的。

上了法院后,法官驳回了乙女士的说法。法官说“不反悔文件”是一份很重 要的文件,因为它代表了二老在未拨款时对钱的“意图”(intention)为何。再者,乙女士没有能够证明“不反悔文件”是一份虚假的文件,并非是有效 的法律文件。这个案例的判决很简单,但是有两个重点值得大家注意:一)债权人的“意图”最好是有书面的协议记录下来;二)如果债务人要质疑书面协议内容的 真实性,那提出质疑的一方有举证的义务,而不是随口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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