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和被动基金管理人
在2013年的12月份我开始简单的介绍了“基金”(trust)的概念给大家。我个人 的看法是如果个人的财富不需要使用基金的方式管理,就不要设立基金。为什么?因为基金设立后,原有属于“个人”名下的的财产,就会在法律上成为是属于“基 金管理人”(trustee)的了。而基金管理人在法律上的义务是替基金的受益人管理好财产。
在2013年的12月份我开始简单的介绍了“基金”(trust)的概念给大家。我个人 的看法是如果个人的财富不需要使用基金的方式管理,就不要设立基金。为什么?因为基金设立后,原有属于“个人”名下的的财产,就会在法律上成为是属于“基 金管理人”(trustee)的了。而基金管理人在法律上的义务是替基金的受益人管理好财产。
2014新的一年开始了,再和大家在这专栏相见是我的荣幸,希望在未来的一年里,我的专栏能够提供些建设性的资讯给大家参考。
我 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有许多学生回国后,再回来时却在入境时遇到了些“语言”上的问题。例如:来这儿学习语言,结果读了几年语言课程后还是说不清自己的住 址、学校是哪个,也听不懂官员问的简单问题,最后被拒绝入境,原机回国了!这样的结果,我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事实根据,我不觉得奇怪。
2013年差不多要过完了。时间过的飞快的,真的是一眨眼就过去了。时间流逝快到今年年初我忧虑着要和大家在今年讨论些什么题材的焦虑感似乎还来不及沉淀,2013年年底已经就在眼前了!回顾这一年,我从案例学习到了什么?我想我们就从这个角度讨论讨论吧。
上周我在专栏和大家初步地讨论了关于基金“另一半”的问题,许多读者的反馈是,之前只知 基金的好处,却从来没有意识到要得到基金的好处前,还有许多的工作是基金管理人必须知道的。如果一位基金管理人的做事方式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万一将 来有了纠纷,所谓“被动”(passive)基金管理人的理由是不会被法院接受的。因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是管理好基金,因为基金是为了受益人而设立的。如 果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上有失职的话,那其他的基金管理人就有可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确保火烧不到自己。
你有听说过“基金”(trust)吗?其实基金有很多种,全看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什么。例 如:投资基金、教育基金、慈善基金和最常听到的“家庭基金”。不管基金的名称是什么(名称你喜欢就行),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成立的目的和怎么管理基 金才是最重要的。也因为基金是人管理的,难免在基金管理和执行基金设立的目的时,会由于人为的因素而造成许多问题。
上周的专栏是关于哪一种“地产开发商”在法律上可以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delegable)给第三人,哪一种是无法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non-delegable)给第三人。法院的看法是,地产开发的目的是商业时,那开发商就不能转嫁他的小心谨慎义务。
前阵子房产热的时候我和几位朋友见面喝茶时,不管一开始的话 题是什么,最终一定会有谈到房产的话题。我听到的都是已经在哪里买了块地,正在盖什么样的房子,成本大约是多少,卖了有多少利润;要不就是谈到已经相中了 哪块地,要价多少,计划盖什么房,利润大概会有多少等等。听朋友们在新西兰的地产市场上打出了一片天地,我很赞赏他们对地产市场脉搏拿捏得准确,因为不是 每个人都有这种能力的。
近期有个关于买卖房产,买方最后还得自负部分损失的案例,我想有必要和大家说说。两个原因:1)延续我曾经在专栏里提到买家自己要小心的建议;2)在房市火红时,房产的价格是以拍卖或者投标的方式处理时,建议买家咨询律师,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作为法庭律师,法庭是我伸展空间的地方。因此,我经历过形形色色的委托人。有些案子在初 期评估时就已经能够看出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也能知道有的诉讼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利用司法系统作为无理取闹的工具。是真的,的确有人利用司法系统打无理取 闹的官司!其目的为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真碰上这样的案子,我只能委婉地回避了。
前一阵子我在专栏里和大家说了不少关于伴侣关系财产法(“本法”)里的几个可能会因为文 化观念的不同而比较容易考虑不到的问题。比如,在何种状况下原本法律上是个人的独立财产,但却有可能在伴侣关系形成后成为了共同财产;或是父母的老本有可 能因为给子女时没有将给钱的意图说清楚而成了赠与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或多或少与我们的文化是有关联的。
我在受理委托前一定会先和委托人谈谈案件的始末,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理解案件争议的焦 点,也可以帮助我感受一下对方可能会有的反应。这么做是因为打官司打的是争议的焦点,而不是案件的道德和情感因素。其实,了解案子的始末真的不难。但是, 当争议的标的是共同财产分割时,我常会感受到委托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状况。说不清並不是说谎话,而是谈钱时有时不只是数字的问题,除了有说不完的为什么外, 还有越说越复杂、有理说不清的窘境!所以,有时我会把钱事和房事画上等号,因为关起门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
房价高涨对地产开发商而言可是件好事,物以稀为贵这个道理在任何一个经济体内都是个供需 的问题。不过,对市井小民而言,房价越高,就越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无法支付首期,因此而成了无壳的蜗牛!如果家中经济环境富裕,父母有钱,那么再高的首期 门槛也不会是个问题,因为门槛只是个数字而已。但如果买房的只是一般的薪资族群,门槛的高低是可以决定有壳还是无壳的。因此,父母拿出自己以往的积蓄来协 助子女交付购屋的首期,或者是支付部分的房款,进而降低子女房贷压力,这在我们的文化里其实是稀松平常的事。而这类所谓“协助”的钱父母在给子女时多半都 是以赠与的形式来处理(反正身后也是孩子的)。真正白纸黑字写明是借贷、必须还款的有,但似乎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