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家里的事,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便来了个大清官,多半还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周专栏的主题是希望能够让大家认识、进而了解新西兰的法律是如何看待家庭暴力事件的。

夫 妻在每日的生活中,吵嘴不是件奇怪的事,吵嘴的原因却是包罗万象、无奇不有。如果只是吵嘴,两人冷静后,应该就没有事了。但是有些时候,夫妻间言语的冲突 会延伸到“肢体”冲突。而肢体冲突在两人火气都很大时,其实在法律上也就是暴力的一种。因为一个人在情绪高涨时,对与错的思考能力与心情平和时相比较会降 低许多。家暴法庭内最常见的案件类型就是“男性伤害女性”,按照刑法第194 条b 款的规定,本刑最高可处两年的监禁。而女性伤害男性的也有,并且有增加的趋势,只是刑法里没有专属“女性伤害男性”的罪名。一般而言,情节较轻的,警方会 依据刑法第196 条起诉女方,本刑最高可处一年的监禁。按照现行的刑法来看,男女是有别的!

警方因家暴事件逮捕了当事 人后,如果情节不严重,处理的原则是将被逮捕人在警局的拘留所留置一晚(目的是让当事人冷静下来),隔日出庭取保后,由法院指定再出庭的日期。家暴庭和一 般的刑事庭最大的差别是,如果情节不严重,而且当事人愿意认罪,一般是可以在完成停止暴力的课程后得到无案底记录的处分。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一桩案子的 情节是否严重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而是依据事实根据,尤其是被伤害人“第一时间”的口供。被伤害人“事后”的口供通常都会被视为“降低”情节的口供,可信度 也因此相对地降低了许多。

案例:大明和他的妻子结婚近10年,孩子和房子都有了,生活可以说得上是快乐幸福,在朋友眼里,他们算是标准的模范夫妻。可是大明在最近的一年里,生意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发生问题,每天大事小事不断,大明要面对的压力不算小。

某 日回到家后,不知怎么的,为了鸡毛蒜皮大的事,他和妻子发生了口角,两人谁也不让谁,争执越演越烈。而大明白天已经面对了不少的事,说话时的火气不算小, 夫妻俩一来一往,大明情绪一时失控,就一巴掌打到了他妻子的脸颊上,又推了她一把,再重重地打了她右手臂一下。夫妻俩吵架还从来没动过手,大明的妻子害怕 了,打电话报了警,并录了口供。

大明随后被警察带走,在拘留所留置了一晚,隔天出庭取保后,冷静了许多,知道自己昨晚的情绪是失控了。接下来担心的是法庭会怎么处理这起刑事案件?有案底怎么办?

类似大明的案子在家暴庭里是很常见的,虽然他被警方拘留,情节有些严重,但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来判断并不算严重,因为大明的妻子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当然,大明的妻子在丈夫被逮捕后,也明白了“一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希望大明不要留有案底。

法官在大明再次出庭时聆听了我的辩护陈词,了解到大明生意上的压力,以及事发的原因,在大明的妻子没有受到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法官同意我提出的有条件地给大明无案底记录的机会。

上 述的案例经常出现在家暴庭,但是大家也不要以一盖全地认为只要是家暴事件,情节就一定不严重,或者一定是可以获得法官无案底记录的判决。每个案件都是个 案,须以个案来分析和处理。因为家暴的种类太多,虽然一般情节都不是很严重,但是严重的也不在少数。比如:争执时一方拿了刀威胁另一方,肢体冲突时一时失 控掐对方的脖子,或者是一方倒地后,另一方继续不停地往对方身体或头部又踢又踹等等。总之,不管情节如何,建议当事人应立即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来决定处 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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