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有很多种,一般都是看得到或者是触摸得到的东西。比如说:房产、机动车、现金、家具和宠物等等。这些看得到的东西,分割原则是伴侣关系结束后,一人一半。当然,如果只有一只宠物,那其中的一方肯定要割爱了。
其 实,看得到的比看不到的好分。不好分的原因包括了怎么计价、怎么得来的以及是否属于关系财产法(“本法”)所谓的财产等等。看不到的有哪些?例如:个人的 声誉(personal goodwill)、公司的声誉(business goodwill)和个人特有的性格等等。这些都是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你知道有,却摸不到!真的,我这一时半会的还想不到还有哪些更具体的无形资产可以告诉大家,不过你也别失望,因为我这周还是要引用和本法有 关的案例和各位说个故事。这个故事精彩的地方是,法院判定个人无形资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虽然是这么判,但我觉得这无形资产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还是有争 议的空间,必须个案依据事实根据处理。
案例:甲先生和乙女士的婚姻关系大约有近30年了。这30年的 变化是,甲先生从一位默默无名的市井小民成为了知名的技术人士,他把和乙女士共同创立的公司经营得非常出色。业务是国内外都有,也因为如此,公司自然有不 少的利润。公司的成功和甲先生个人的能力有绝对的关系。例如:他懂得如何销售,他懂得市场要的是什么产品,他更懂得如何创造利润。而乙女士和许多女性一 样,孩子出生后就留在家中相夫教子。不能否认的是,甲先生能有如此成功的果实和乙女士的贡献有绝对的关系。没有乙女士在背后支持,甲先生是没有办法家庭和 事业两头兼顾的。
可是后来,两人的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对于分割共同财产的事,他们其实没有什么争 议,因为关系期间两人耕耘的果实都是共同财产,真的没有什么好争的。可是两人最后还是对薄了公堂!原因是乙女士无法同意公司售出后,甲先生认为他个人的无 形资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需要公平分割。
这个争议的背景是两人分手后,公司没有多久也卖了。出售 的价钱基于两部分:一个是公司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另一个则是甲先生同意签署禁业条款。由于甲先生同意签署禁业条款,公司的价钱也因此大幅地提升了约 50%,达到了约9000万纽币。由于甲先生愿意签署未来数年不从事和买家雷同的业务,买家也因此同意支付1000万纽币作为签署禁业协议的报酬。
对薄公堂时,乙女士主张甲先生所得的1000万纽币也是共同财产,因为那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而且是总售价的一部分,因此应该公平分割。甲先生的辩护则是禁业条款是针对他个人而设定的,而且是禁止他个人在未来的数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雷同的相关业务,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法 官审理后判定乙女士败诉!败诉的理由是:1)由于甲先生同意签署禁业条款,公司的售价比原先的售价高出了约50%。售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对分;2) 甲先生签署的禁业条款属于禁止他未来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因此这个人的无形资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分割的问题;3)甲先生的禁业条款协议是另外签署的 合同。除此之外,合同内容清楚地记载甲先生所得的报酬不属于需要依据货物和服务税课税的类别,所以和生意买卖无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同意禁业条款的确是可以提高公司的售价,但是如何区分个人的无形资产和公司的无形资产就相对的重要。原因是前者是无法分割的个人财产,后者是可分割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