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买家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新西兰买房子,产权过户是由律师经手。这是因为新西兰的不动产产权都是统一由新西兰房产机构(LINZ)的电脑保存。任何人要查询房子资料的时候可以向房产机构申请房地产的资料。

新西兰的房地产的相关原则是:只要你的名字登记在“政府地产记录机构的电脑系统里”,那你的不动产就会受到最大的保护,不是谁能抢走的。 换句话说,合同签了,钱付了,法律也不会当你是产权人。因为系统里的产权没有你的名字!法律的这个原则目的是保护第三者买方利益的。例如: 买方并不知道所购买的房子在交易前有诈骗行为,只要走完了产权登记的程序,产权就属于买家的。

比方说甲蓄意伪造原房东乙的签名,把房子卖了丙。律师也依照程序把产权移转给了买家丙。原房东乙还有产权吗?没有了!因为此时法律保护的是不知情的买家丙。原房东乙只能提诉控告卖家甲,并且要求赔偿。

案 例一:产权人乙先生的妻子甲太太为了集资,假冒了自己先生产权人乙的名义,用房子抵押和银行贷款。妻子甲没有能力还贷款,所以银行把抵押的房子拍卖给了第 三方。因为银行和第三方买家都不知道房东的签字是假的,所以法庭判决房子是第三者的。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是不知情的第三者,而不是产权移转前就已经知 情或睁一眼闭一眼的买家。即便产权转到了第三者名下,法院依旧可以判决第三者把产权移转给原房东。因为买家是有意夺走别人应当有的权益,当中包含了诈骗的 色彩。

那在什么情况才属于知情不报,属于欺骗,法院会决定物归原主。

例 案二:甲先生和妻子分居了,有日回家却发现妻子已经和第三人在一起。 虽然房子是甲乙夫妻一起购买的,但是产权却只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 甲先生后来透过一位熟识的地产经纪好友,两天内就低价的把房子出手给了丙先生。丙先生在过程中还答应房子产权到手后会给卖房子的甲先生住。乙太太后来控诉 丙先生取得产权的方式是透过欺骗的行为。法院后来判决产权移转无效,因为买家丙先生用了极少的费用买下了房子,在没有看过房子后的短短两天就决定买了,而 且移转了产权。常识大概也可以看的出买家丙先生和经纪人是可以察觉的出房子的来源似乎有问题,可以不睁一眼闭一眼的购买。最终法院判决产权归还妻子,买家 和经纪人同时必须支付赔偿金。

上述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学习到:法律是保护不知情的买家在购买后才知道产权上可能的缺陷,但是不保护以带有欺骗色彩的方式取得产权的买家。

Posted in: